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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6日 19:00-21:00
详情11月07日 19:00-22:00
详情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医师执业注册: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网上办事分类: | 个人办事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对象: | 个人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医学教育网|整理。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
法律效力: |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条件: |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申请材料: |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深圳市内具有健康体检资格的,非申请人拟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原注册主管部门的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原件1份); 8、变更执业地点的,还应提交变更后拟执业的深圳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书或聘用合同或拟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跨类别变更专业的,还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
证件名称 及有效期限: |
《医师执业证书》,长期有效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申请受理机关: |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龙岗区龙城街道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楼 89551120 |
决定机关: |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龙岗区龙城街道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楼 89551120 |
窗口办理: |
龙岗区卫生行政许可办证大厅 龙岗区龙城街道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楼 28924178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交通指引:乘坐810路818路933路M220路M230路M304路上行M304路下行 到 龙岗人民医院 下车步行266米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或年检 |
监督机关 |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访办 89551193 |
救济方式 |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职权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办事流程:
事项程序: |
请点击:详细运行流程图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收件; 3、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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