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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9:00-21:00
详情时间待定
详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提升大病保障水平。在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国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障制度,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在内的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居民基本医保保费,即可同步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负担较重的贫困农民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医疗救助。经三重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通过加强与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贫困大病患者负担可进一步减轻。
(二) 关于加大队伍建设。一是多渠道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央财政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助理全科医生”等基层人才培养项目,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上述补助资金11.3亿元。为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2020年,我委印发《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国卫基层发〔2020〕11号),明确要求允许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省、自治区,应当修订关于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管理办法,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目前,各地正在落实中。二是加大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机制。我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村卫生室落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按照服务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20年提高到人均8元;稳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2020年达到人均74元,要求各地合理分配乡村两级任务,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对于乡村医生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一般诊疗费给予补偿,各地均出台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多数为5元。
(三) 加强机制创新。为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我委积极推进基层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实施基层远程医疗建设试点项目。在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设立基层远程医疗建设试点子项目,投入资金6.7亿元,支持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为1664个卫生院配备数字化直接成像系统(DR)、数字化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远程医疗接入软硬件设备,以点带面加强贫困地区基层远程医疗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编制基层远程医疗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使贫困地区群众切实从远程医疗中受益。二是依托中日友好医院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远程医疗发展指导中心,开展相关业务研究,加强对基层远程医疗建设的指导。
(四) 关于加强立法工作。近些年,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形成由《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等共同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内容覆盖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公共卫生多个领域。同时,在立法中不断突显和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共卫生工作的职责和作用,2020年发布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要求,不断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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