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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关于“黑龙江双鸭山考点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试点)”疫情防控公告”相关内容,相信参加2022年医师资格医学综合“二试”考试的考生都在关注,为方便大家了解,在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内容:
双鸭山考点关于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试点)”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整体工作安排,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试点)”将于2022年11月11日至13日期间举行。为做好考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结合双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双鸭山考点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2号教学楼2楼2203微机室(双鸭山市尖山区迎宾大道公立街1号,从2号教学楼侧门进入;有其他考试同时进行,请认准考试房间)。
考试时间:11月12-1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准考证打印
202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实行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11月3日至1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要求
(一)备考要求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备考期间,考生应主动开展自我健康监测,自觉进行核酸检测,落实自我防护措施,遵守防疫规定,减少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
2.目前在双鸭山的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本市。
3.从外地低风险地区返回双鸭山参加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应在考前7天返回考试地,请尚在外地的双鸭山考点考生及时返双。
4从境外、国内疫情中风险及以上地区返双的考生,须按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相关检测,健康码为绿码,无异常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出院(舱)人员。
2.考试前10天内有省内、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省内、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未按相关规定完成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并解除隔离观察的人员。
3.考前3天内有省内、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未按相关规定完成三天两检的人员。
4.龙江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状态。
5.考点按照所在市(地)指挥部要求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生须知
(一)考生参加考试需提供的要件:
1.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2.龙江“健康码”(必须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手机扫码出示):在考场入口处,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扫码,出示龙江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
3.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与承诺书同时上交考场工作人员;
4.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得空项。
(二)请考生按照准考证考试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进行相关审核筛查工作,对于未完成相关审核筛查工作的,或相关审核筛查不合格的,或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或不服从工作人员指令的考生不得进行考试,干扰考试秩序的考生交由公安机关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三)除因考试需要,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要始终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并与其他考生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出现交头接耳、相互接触、传递物品等行为。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请主动配合临时隔离并做进一步排查。
(四)考生考试需携带考试备品:准考证、身份证、核酸检测报告、考生承诺书、手机(扫码时使用后统一上交,不可带入考试区域)。除此之外的其他物品(面巾纸、钥匙、烟、打火机等一切物品),特别是任何的电子设备都不可带入考试区域,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鉴于目前国内、省内多地疫情频发以及疫情发生发展的不确定性,考试的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省卫健委官方网站和双鸭山考点微信公众号(健康双鸭山行动)发布的信息。建议考生动态关注省内疫情形势和参考考点所在城市的防疫管控措施,提前做好行程安排,以免受当地管控政策影响参加考试。
双鸭山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西医:0469-6106016
中医:0469-6106015
附件:1.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1
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姓 名 | 联系 电话 | 照 片 | ||
性 别 | 身份 证号 | |||
所在学校 (单位) | ||||
考点信息 | 市 考场 试室 | |||
现居住地 |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委) 号(楼、单元) | |||
本人承诺事项如下 | ||||
1.本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 2.本人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的接触; 3.本人考前7天没有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4.本人考前10天没有去过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5.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乏力、咽痛、腹泻等其他症状;已按规定进行疫苗接种;考前严格进行了自我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了核酸检测; 6.本人严格遵守考点防疫工作规定,在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自愿接受防疫处置和核酸检测。 7.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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