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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局直属各单位,各镇区卫生计生局、医院,各民营医院: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需启动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拟于2016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尽快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1月9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并报各级卫计局。镇区单位报镇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单位报市卫生计生局。各镇区卫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
三、各镇区卫生计生局收齐资料后,于11月16前上报至市卫计局。
四、2015年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单位及原岗位试用医|学教育网整理,且拟于2016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免予办理备案手续,直接持2015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参加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若原准考证遗失者,需备案方能参加考试报名。
(联系人:蒋丽芳;联系电话:88360650、88360651;邮箱:zsyizhengke@163.com)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