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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9:00-21:00
详情时间待定
详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消毒作为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和手段,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传播性和隐匿性显著增强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流行,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难度,再次警示各项措施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为进一步规范各地消毒工作,指导各方精准落实消毒各项措施,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精准规范消毒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性
消毒是实施“人、物、环境”同防措施的重要手段,精准规范地做好消毒工作事关防疫整体措施落实,事关疫情防控效果。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疫源地终末消毒。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坚决杜绝入户消毒技术不规范、操作简单粗暴、执行跑偏走样等问题发生。要更加注重对消毒技术规范和流程的严格要求,更加注重加强消毒事前、事中、事后沟通,更加注重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过程监督,更加注重对公众开展消毒知识和有关规定的宣传解读,精准规范开展消毒,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精准规范落实各项消毒措施
(一)严格规范疫源地的终末消毒。各地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终末消毒的范围和对象,严格对被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污染的居所、工作学习场所、诊疗场所、集中隔离点、转运工具及其他可能被污染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要细化终末消毒工作实施细则,严格要求专业人员根据标准规范作业,加强个人防护。要规范消毒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加强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价,确保消毒规范、有效、可追溯。
(二)优化入户终末消毒技术操作流程。消毒前,加强与住户的充分沟通,了解房内状况和物品性质,告知其消毒工作必要性和注意事项,争取理解和支持。消毒过程中,根据环境风险和物品特性,正确选择消毒产品和消毒方法。针对污染风险较小、不耐腐蚀或现有方法无法消毒的物品,加强风险研判,视情况采取密闭封存、长时间静置等无害化处理方式,最大程度降低物品损坏和环境污染。消毒完成后,及时做好社区公示告知工作。
(三)指导各行各业疫情期间开展预防性消毒。针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重点场所和单位,如商超、宾馆、农(集)贸市场、交通工具(站点)、学校、办公楼宇、建筑工地、养老机构等,要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场所和环境的污染风险特点,指导科学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加大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消毒频次。已关闭的场所,在开业运行前要进行全面的预防性消毒。严格做好进口货物的检疫消毒,加强进口低温冷链物品和外包装的消毒管理,防范风险隐患。
(四)科学开展社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的消毒。封控区、管控区内,要重点做好楼栋内公共区域、物资保障点、核酸采样点、垃圾存放点、快递集散处和公共卫生间等的预防性消毒,垃圾和污水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处理。封控区以阳性感染者居住地、周边住户相邻外环境及其活动轨迹为重点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管控区以日常清洁为主,消毒为辅。农村地区和城中村消毒前,应针对当地环境和居住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消毒方案。
(五)引导公众做好自我防护和家庭清洁消毒。各地要通过官方渠道、权威媒体和视频图书等方式,广泛开展消毒相关知识的科普宣教,进一步增强公众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引导落实个人、家庭等日常清洁消毒措施。要加强科学消毒重要性的普及,消除公众的消毒盲区、误区,提高公众对消毒的正确认知,避免出现“放松消毒”和“过度消毒”两种倾向。
三、加强消毒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地要将消毒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督促各行各业切实落实消毒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消毒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消毒效果和质量。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跟踪整改到位,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各业要加强本行业本单位消毒工作和消毒人员的管理,组织消毒人员接受技能培训,避免人员专业水平良莠不齐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消毒相关政策解释说明力度,针对公众关心的消毒问题,及时做好回应和解读。
附件: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5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精准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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