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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的若干内容:
一、乡村医生申请执业需要满足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拟从业的村卫生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卫生室执业):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三)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向拟从业的村卫生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
(四)取得乡村医生资格,按规定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向拟从业的村卫生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以及乡村医生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审核工作。对符合国家和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分别发给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或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的义务和工作职责:
(一)接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协助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配合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处置突发卫生事件,及时报告所在村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
(四)使用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壮瑶等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
三、乡村医生相关配置政策:
(一)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不足一千服务人口的按1名配备;
(二)同一卫生室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鼓励配备至少1名女乡村医生。
四、乡村医生享受的优惠: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
(二)由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共同负担的一般诊疗费项目补助;
(三)其他财政补助。
(四)在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免费参加规定的岗位培训和进修学习。
(五)对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
(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聘用关系,依法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七)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八)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给予补助。
(九)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政府办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