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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详情时间待定
详情温台中医类别考生看这里!——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中医类别)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大家好!2021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将于6月19日开考,温州医科大学作为国家级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将承担温州、台州530名考生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工作。为确保考试顺利有序,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备注:“准考证”与“报名成功通知书”极为相似,请勿打印错误
二、中医类别考试时间及地点
图片
1.考试时间:6月19-21日,共3天
(瑞安市、平阳县、龙港市等三地中医类别考生以温州市卫健委电话通知为准)
2.考试基地:温州医科大学中医类别国家基地
3.考试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白象院区临床技能中心
注:由于医院疫情防控需要,要求所有考生一律绿色出行,不得开车进医院。考生(含院内考生)一律从附属第一医院南白象院区门诊东大门南大厅进入,“亮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后沿医院内指示路标抵达考场,考完考生在引导员的引导下经专用通道立即离开考场,并经考生专用通道立即离开医院。
受疫情防控及考试场地限制,请考生按准考证上显示时间,提前半小时进院,以免造成拥挤。
三、疫情防控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新冠肺炎防控指引》《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准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风险提示》要求,考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需遵守如下规定:
1.考生请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看清并熟悉准考证上显示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当天带上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如证件过期或遗失,请尽早更新补办),提前到达考场,听从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错峰入场。
2.考生考前需下载《2021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进入考场前交给考场工作人员。
3.考生考前如有身体不适、发热发烧等情况的,请提前就医并视情况做好核酸检测,以免耽误考试。
4.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绿码”,但体温37.3℃以上的考生(测温三次),禁止进入考场,由专人带至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对持有七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经疫情防控及医疗专家组综合评估基本能排除疫情的,凭考点通知书安排在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最后一场单独参加考试。
5.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乳胶手套、医用帽子及无标记白大褂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乳胶手套和自备听诊器,做好个人自我防护。
6.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7.对于在医院门口体温筛查发现的发热考生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发热考生,将按照《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处置,请考生予以配合。
四、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外旅居史或政府疫情防控有要求地区的考生管理规定
1.考生考前如有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广州市荔枝湾区(白鹤洞街、中南街)、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和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外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来温返温考生,应按要求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按要求进行隔离或未满隔离期者,不得入校;已解除隔离进校者,须持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通知,并提供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如系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及目前虽非中高风险地区但已实施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广州市,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深圳市盐田区等)的来温返温人员,均实行“3+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广州市荔湾区(中高风险地区除外)的来温返温考生,除严格落实“3+14”健康管理措施外,在抵温后的第3天,再增加一次核酸检测,方可参加考试。
3.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查询实时信息。考生需“亮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进入学校。
五、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考试纪律与相关要求;如有违纪、违规现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祝您考试顺利!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