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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时间/机构/具体要求

2020-11-16 17:02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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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市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时间/机构/具体要求”的内容,相信大家都在关注,医学教育网编辑为大家整理如下: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开展苏州市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监督管理,做好我市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2018年之前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现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多地点执业的医师参加第一注册机构考核。

三、考核形式及程序

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开展苏州市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市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卫健医政〔2020〕56号),我市考核机构为:市一院、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市六院、市康复医院、市锦溪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昆山宗仁卿纪念医院、昆山虹桥医院。

各考核机构除负责本机构医师考核外,并负责我委委托的其他机构医师业务水平测试工作:

1.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到昆山市疾病控制中心参加考核。

2.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市区内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所在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护理院)等机构医师的考核。具体为: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昆山开发区和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中医医院负责昆山高新区和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3.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各区镇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所在区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护理院)及厂矿学校医务室等机构医师的考核;市第五人民医院另负责淀山湖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护理院)及厂矿学校医务室等机构医师的考核;市锦溪人民医院另负责周庄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护理院)及厂矿学校医务室等机构医师的考核。

4.昆山宗仁卿纪念医院负责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和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辖区内学校卫生站医师的考核。

5.昆山虹桥医院负责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震川城市管理办事处、亭林城市管理办事处和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辖区内厂矿医务室医师的考核。

6.委托考核机构的联系方式:

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处电话:57027208;57592578

市中医医院医务处电话:57310000—8126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57333094

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电话:57596195

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电话:57178090

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电话:57284369

市第五人民医院医务科电话:57477979

市第六人民医院医务科电话:50363077

市康复医院医务科电话:55253996

锦溪人民医院医务科电话:57225574

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电话:57659286

花桥人民医院医务科电话:57693954-8801

昆山宗仁卿纪念医院医务科电话:57159999-81062

昆山虹桥医院医务科电话:57392519—722

五、考核结果认定。

考核机构在认定考核结果时,应当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充分结合医师在考核周期内的理论考试结果、工作量、技术水平、完成指令性工作、医德医风、及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情况进行综合判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具有以下情况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一)符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任一情形,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二)符合《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周期内具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核机构可认定为不合格:

1.医疗事故鉴定中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

2.三基考试中累计二次不合格的;

3.违反诊疗常规,发生重大医疔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4.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的;

5.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开展苏州市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2019-2020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考核医疗机构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指标,确保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三)细化工作落实。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知单位内所有被考核医师登录“昆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平台”注册并完善考核相关信息(附件1),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所有考核合格的医师可在系统中查询并打印成绩。我委将不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中加盖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印章。

2.各医疗机构应将《医师定期考核表》存入医师个人人事档案。具备医师定期考核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综合信息—录入考核数据,录入本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同时提交相应纸质考核材料至我委医政医管科。不具备医师定期考核资质的其他机构需提供承诺书(机构内考核医师本考核周期内未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等内容),并将考核医师本周期内医师工作量、技术水平、完成指令性工作、医德医风、及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情况汇总后在11月20日前将应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报送指定的考核机构,由考核机构进行理论考试后综合判定考核结果。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综合信息—录入考核数据,录入本单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的同时,在该系统中选择指定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提交相应纸质考核材料至我委医政医管科。

3.我委将结合各单位提交的纸质考核材料,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卫生计生委版)》《昆山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平台》中审核确认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各考核机构完成考核情况后,将考核总结材料及昆山市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的电子档,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科。

联系人:毛晓峰、成阳;电话:57369211,57360990;邮箱地址:kswsj_yzk@163.com。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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