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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19:00-21:00
详情12月31日 14:00-18:00
详情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建成以国家、自治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遵循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急诊急救、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全部县(市、区)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全部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阵地。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实行中医药壮瑶医药人员“县管乡用”,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壮瑶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的指导。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支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自治区级中医药壮瑶医药数据中心和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信息统计制度。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二、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四)彰显中医药壮瑶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中医壮瑶医临床研究基地与中医壮瑶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脾胃病、肝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循证医学研究,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20个中医壮瑶医治疗优势病种和50项适宜技术、2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壮瑶药品种。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艾滋病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1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协作机制,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流感、新冠肺炎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开展防治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快中药壮瑶药新药创制研究。创新研发一批中医器械和中药制造器械与设备。进一步完善我区医药储备中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储备,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用药需求。
(五)强化中医药壮瑶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促进中医壮瑶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自治区级中医壮瑶医治未病中心。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初步建立慢性病中医药壮瑶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
(六)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壮瑶医康复方案。鼓励创建国家级中医康复中心。
三、大力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七)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支持中医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设立中医诊疗服务站点;鼓励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做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建设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以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八)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发挥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玉林国际中药港等医药资源及科研优势,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支持将中医药壮瑶医药元素纳入我区长寿养生健康旅游线路,打造一批以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健康食品等为核心内容的特色养生养老小镇。鼓励旅游城市、医疗医药资源丰富的城市建设集健康疗养、医疗保健、养生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健康服务园区。重点打造桂林-阳朔-贺州山水度假养生旅游线路、北海-钦州-防城港滨海度假养生旅游线路、贺州-巴马长寿度假养生旅游线路等一批特色养生旅游线路。大力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中医药壮瑶医药会展和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休闲养老等特色健康产业,构建以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为特色的南宁-贵港-玉林-梧州健康产业走廊。支持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打造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逐步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
四、大力推动中药壮瑶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加强中药壮瑶药材质量控制。强化中药壮瑶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推行中药壮瑶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下空间,扶持大型药企与林地经营者合作,建设仿野生中药壮瑶药材种植基地。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壮瑶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加强林下中药壮瑶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研发利用。建立自治区级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壮瑶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探索制定实施中药壮瑶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评定一批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健全中药壮瑶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大力发展道地药材种养加工,重点抓好优质中药材种养生产基地建设,推动标准化、规模化种养,建设一批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提升产业化水平。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发展中药壮瑶药材电子商务,加强中药壮瑶药材交易市场监管。深入实施中药壮瑶药材产业扶贫行动。在南宁市建设辐射全区的中药壮瑶药材技术引领核心区。在玉林市建设中药壮瑶药材市场引领核心区,发展中药壮瑶药材贸易。在南宁、柳州等市建设中药壮瑶药研制和精加工基地。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
(十)促进中药壮瑶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开展中药壮瑶药饮片炮制规范提升修订工作,加强广西道地中药壮瑶药材质量标准研究和中药壮瑶药制剂质量标准研究,加大中药壮瑶药饮片生产炮制工艺、质量标准研究。促进中药壮瑶药饮片优质优价。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壮瑶药生产中的应用。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和二次开发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成药。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十一)改革完善中药壮瑶药制剂注册管理。成立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指导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标准,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疗机构制剂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优化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管理规定。优化基于名老中医方、民间效方等具有人用经验的医疗机构中药壮瑶药新制剂审评技术要求。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壮瑶药制剂品种。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壮瑶药制剂备案管理,制定名老中医方、民间效方的关键信息考证意见。
(十二)加强中药壮瑶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中药壮瑶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壮瑶药材、中药壮瑶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中药壮瑶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与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推进中药壮瑶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五、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中医药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贯穿医学教育全过程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和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鼓励有关高职院校扩大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培养规模。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安排中医药临床实践教学,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建设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十四)优化人才成长途径。支持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壮瑶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推行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大力培养中药壮瑶药材种植、中药壮瑶药炮制、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
(十五)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特点的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和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评选活动,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六、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六)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壮瑶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强典籍研究利用,挖掘梳理中医药壮瑶医药的经典名方,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理论体系。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民间中医药壮瑶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的挖掘整理与研究。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主题宣传活动。把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壮瑶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十七)加快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科研和创新。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我区现实需要,以及中医药壮瑶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领域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布局,积极引进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在南宁、玉林、百色、桂林等市建立药用动植物园和中药壮瑶药材科技园等基地,支持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建设。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改革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壮瑶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十八)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壮瑶医药纳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向港澳台及海外传播。大力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融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广西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发展。鼓励中医药壮瑶医药行业“走出去”,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壮瑶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办好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论坛和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依托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药用植物园和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国际合作步伐,打造特色鲜明、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壮瑶医高地。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领域的合作机制,发展壮大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
七、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及政策措施
(十九)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壮瑶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健全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将中药壮瑶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药品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批遴选中医壮瑶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壮瑶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壮瑶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二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投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责任,逐步增加对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保障中医医院建设用地,改善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产业。
(二十一)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职能作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全区各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在制定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相关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二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本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综合改革市县试点工作。自治区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各类媒体要加大对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壮瑶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的社会氛围。
来源:广西日报/发布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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