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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11:30-12:30
详情11月10日 19:00-20:00
详情特别提示:
1、请各位考生报名时牢记自己网报用户名及密码,方便查分及来年报名时使用,否则将无法查分,且本年度考试未通过,第二年将无法再次报名。
2、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所在辖区的规定报名日期前来审核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前来现场审核确认者不予受理。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3、考生报考条件详见:《国家医学考试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相关链接:http://www.nmec.org.cn/Pages/ArticleInfo-0-10769.html)
4、考生网上报名须知详见:《国家医学考试网》—《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有关问题的说明》(相关链接:http://www.nmec.org.cn/Pages/ArticleInfo-0-10928.html)
5、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单位严格按照统一时间安排,责成专人组织本单位和本辖区考生到现场审核确认,并严把审核关,认真填写《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严禁开具虚假《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对开具虚假证明者,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对考生、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一、网报时间
201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1日9时—3月20日24时。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1)审核时间:2015年3月24日—4月10日(4月4、5、6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
(因到银行交费,16点30以后银行停止收费)
请各位考生注意:合理安排好时间,根据考生所在试用机构的隶属及所在行政区划(各单位审核确认时间安排附后),按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过期不候。
(2)审核地点:石家庄凯旋门大酒店(天山大街238号)天山大街与珠江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3)乘车路线:
新火车站:乘坐71路; 老火车站:乘坐32路;
北国商城:乘坐51路; 谈固汽车站:乘坐572路
以上车次都到以岭药业下车
(4)咨询电话: 66175050 66175070 (审核确认期间除外)
三、审核时考生需提交资料及装订要求
网报成功的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详见审核确认时间安排)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请考生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存放下列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所有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有原件与复印件统一在左上角装订后放入档案袋中。
1、毕业证原件【原件由考点交省卫生考试培训中心进行复审去除外皮,只留内芯】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之有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者,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需满二年;具有中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者,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需满五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计算截止时间为今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之前即9月11日。
3、《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此表一式
二份(A4纸打印),一份粘贴于档案袋封面上,一份交考点留存(无需装订,只需放档案里),二份通知单上必需由本人在空白处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下载,也可在附件2中下载)
注: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为申请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出具伪证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出具伪证的,注销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对出具伪证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必须为鲜章)。
7、试用机构不在石家庄的石家庄籍考生,除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试用机构公章,同时要由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8、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9、每个考生均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表格式样见附件3),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提供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即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2015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到每个考生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执业医师笔试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
(3)执业助理医师笔试考试:2015年9月 12日
五、收费标准
实践技能考试:280元/人;综合笔试执业医师:160元/人;综合笔试执业助理医师:140元
附件1: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附件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式样)
附件3: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式样)
石家庄市卫生考试培训中心
2015年3月12日
附件1:
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安排
日期 | 考生所在医疗机构行政区划 | 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4:30) | 机构类别安排 |
3月24日 | 市直属医院、高新区、井陉矿区 | 上午 | 全部 |
平山 | 下午 | 全部 | |
3月25日 | 长安区 | 上午 | 民办医院、个体诊所 |
下午 | 职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
3月26日 | 桥西区 | 上午 | 民办医院、个体诊所 |
下午 | 职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
3月27日 | 新华区 | 上午 | 民办医院、个体诊所 |
下午 | 职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
3月28日 | 裕华区 | 上午 | 民办医院、个体诊所 |
下午 | 职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
3月29日 | 正定 | 上午 | 医院、个体诊所 |
下午 | 门诊部、卫生院 | ||
3月30日 | 藁城 | 上午 | 医院、个体诊所 |
下午 | 门诊部、卫生院 | ||
3月31日 | 赵县 | 上午 | 医院、个体诊所 |
下午 | 门诊部、卫生院 | ||
4月1日 | 鹿泉 | 上午 | 全部 |
栾城 | 下午 | 全部 | |
4月2日 | 辛集 | 上午 | 全部 |
井陉、深泽 | 下午 | 全部 | |
4月3日 | 新乐 | 上午 | 全部 |
晋州 | 下午 | 全部 | |
4月7日 | 灵寿 | 上午 | 全部 |
元氏 | 下午 | 全部 | |
4月8日 | 无极 | 上午 | 全部 |
赞皇、高邑 | 下午 | 全部 | |
4月9日 | 行唐 | 上午 | 全部 |
户籍为本地,试用机构在外地 | 下午 | 全部 | |
4月10日 | 网络维护 | 上午 | |
在考试中心处理遗留问题 | 下午 |
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省管民办医疗机构与市管及下放委托的民办医疗机构一律按所在辖区时间安排到现场审核确认。
附件2:
本科以上学历直接报考执业医师和中专、大专学历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出具此表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学历 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报考类别 | |||||||||||
试用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
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报考执业医师的出具此表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
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工作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
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3:(注:此表要求每个考生出具一份)
医师资格考试
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
为确保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特就在我单位工作(试用)并报考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有关情况作如下保证:
1、保证所有人员提供的个人身份证明全部真实、有效;
2、保证所有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全部真实、有效;
3、保证由我单位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中所填写试用(工作)岗位、时间、考核情况等信息全部真实。
附:本单位全体报考人员名单,并把考生本人姓名用红笔圈出。
试用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