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函〔2022〕12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管理,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7月5日之后变更到河北省且符合本周期考核对象条件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进行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目前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2018年12月31日之前执业注册满2年及以上;
(二)2021年7月5日之后从外省市变更执业地点到我省,并于2022年11月14日之前办理完医师电子化注册。
各市定考办统一向省定考办提供辖区内由外省(市)变更执业地点至我省的医师名单(以省定考办统一制式表格填全医师考核所需信息),由省定考办进行审核后确定最终考核医师名单。
二、考核时间
2022年11月23-2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考核机构要对医师的“良好行为记录”进行严格审核认定。医师获得市级以上与执业活动相关的表彰、奖励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以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申报一般程序的医师在考核周期(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仅考核公共知识-医学人文:
1.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2.考核周期内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3.考核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
4.考核周期内通过专科医师培训试点考核;
5.获得市级以上好医生或最美医生称号;
6.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医师奖;
7.参加医师协会组织的岗位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8.获得市级以上与执业活动相关的青年岗位能手;
9.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三)已参加本周期考核且从河北省变更到外省(市),又从外省(市)变更回河北省的医师,以本周期在河北省的考核结果为准,考核结果仍然有效,不参加本次变更执业地点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注册,收回执业证书,不能参加本次考核。
(四)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公共知识-医学人文测评、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未通过考核,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五)本次报名审核须严格按照省定考办最终公布的参加考核医师名单,不在公布名单范围内的,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以及上级定考办有权驳回医师提交的报名信息。
(六)在考核周期内省内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医师,该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有效。
联 系 人:省医师定考办 梁忆 刘莎莎
联系电话:0311-85989610
附件:河北省2022年变更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河北省2022年变更执业地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20日,开通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供医师在线学习。
二、考核期间,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至少完成2次同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1月16日18时前,各市定考办统一向省定考办提供本辖区外省(市)变更到我省的医师名单(统一用省定考办制式表格填写),11月17日,省定考办向各市公布最终参加考核医师名单。
三、报名时间:11月18日8时-11月20日18时,医师须在此期间完成个人端报名。
四、报名审核时间:11月18日8时-11月22日18时,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须在此期间完成医师提交的基本信息、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自评材料的审核和复核。
五、考核时间:11月23日8时-11月25日18时,完成公共知识-医学人文测评(最多15次测评机会)及考核结果评定,省定考办评定考核结果后确定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最终名单;11月26-27日,完成业务水平测评及考核结果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