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执业医师管理,提高执业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京卫医【2016】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房山区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房山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组 长:杨冬立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邱珍国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金兵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张卫新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周玉峰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科研教育中心主任
李景春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所长
晋长皓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副科长
李春英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医政科。
主 任:邱珍国(兼)
副主任:张卫新 周玉峰
成 员:晋长皓 李玉祥 李春英
职 责:负责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三)成立房山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科研教育中心(原房山区社区服务与管理职业学校)。
主 任:周玉峰
副主任:李玉祥
成 员:李洁清 李春英 马媛
职 责: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信息汇总、上报及反馈等日常工作。负责对考核机构及全区各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工作情况进行复核、总结。
(四)成立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有辖区管理职能的单位同时负责本辖区相关工作)注册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医师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2015-2016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其中2016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在本年度内完成。
三、考核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在本年度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人员,于2016 年6 月30 日(含)前办理完变更手续的,在变更后的新执业地点参加考核;于2016 年6 月30 日(含)后办理完变更手续的,在原执业地点参加考核,并由原考核机构出具考核证明。
多点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参加定期考核。
四、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部分内容,每个医师考核内容不能减少,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
(一)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
1.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和《北京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京卫医字〔2011〕284号)开展,考核内容不少于文件规定内容。对本年度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应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2.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3.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的考核时间从2016年9月1日开始,2016年9月30日完成。
(二)业务水平测评
1.测评范围: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完成情况。
2.测评用题: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全部按照专科进行测评,考核试题按执业类别及相对应的执业范围出具。
(1)临床类别: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脏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感染科、神经内科、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血管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内科、小儿外科、妇产科、急诊医学科、皮肤病与性病、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全科医疗科、放射科、超声诊断、放射治疗。
(2)口腔类别。
(3)中医类别。
(4)公共卫生类别。
以上专科未涵盖的专业可以选择相近专业进行考核。
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可以选择一个主要专业进行考核。
全科医师按照北京医师协会全科医师分会安排培训及测试。
3.测评内容: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又在该专科执业的医师,其业务水平测试本专科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西医类按专科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内容和范围参照北京市各专科《临床医疗护理常规》。
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内容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作为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要求。
4.测评时间:业务水平测评时间从2016年9月1日开始,2016年11月30日全部完成。
五、考核机构及分工:
(一)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完成本单位注册医师的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成绩测评,将考核情况和评定意见录入我“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区定考系统)和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定考系统)。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业务水平测试时仅考核法律法规。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培训机构负责进行考核。由各单位负责考核结果的收集和录入。
(二)医师业务水平测评工作主要依托区定考系统完成。
1、 除方案规定的可以采用同行评议的人员外,所有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必须进入市定考系统参加法律法规的在线学习和考试;进入区定考系统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完成专业理论部分的测评,系统自动录入成绩。
2、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在本年度可以采用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由各考核机构负责审核并组织评议。此类人员只需在市定考核系统参加法律法规的在线学习及考试即可。
(1)院士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2)2015年12月31日满70岁的仍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3)2014年8月—2016年8月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医师;
(4)国医大师、首都国医老师、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承担市级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老中医专家。
(5)2014年8月—2016年8月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蒙等政府选派支援外省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医师。
申请同行评议人员需要向考核机构履行申报手续(见附件)。
一票否决项目仍按《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周期内的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业务水平测评的重要内容。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负责在区定考系统内把本单位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录入;区卫计委科研教育中心(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其他医疗机构医师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的录入,并对各考核基地的录入情况进行复核。因特殊情况继续医学教育不达标的个人要写出书面说明经单位同意报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批准并备案。
(四)区卫生计生委委托房山区第一医院、区良乡医院、区中医医院(同时作为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计委科研教育中心、区精神病医院、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按照如下分工组织完成考核工作:
1、区第一医院:本单位、史家营、霞云岭、南窖、大安山、佛子庄、河北卫生院;燕山医院、京煤集团大安山矿医院、万佛堂医院、长沟峪医院、桥梁厂医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区良乡医院:本单位、长阳、良乡镇、阎村、琉璃河、窦店、韩村河、青龙湖卫生院;琉璃河水泥厂职工医院、北京中能建医院;汇林医院、华亚医院、仁德医院、北京首儿窦店儿童医院。
3、区中医医院:本单位、长沟、石楼、大石窝、张坊、十渡、蒲洼卫生院;矿机职工医院;北京广阳博海中医院、北京六合百草中医医院、鹏园医院、北京中研中医院、北京今康中医院院、张锁中医骨伤医院、北京中科西苑医院、北京汇海中医医院、北京博爱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同济东方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房山上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4、区妇幼保健院:本单位、燕山妇幼及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
5、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单位、燕山疾控中心及区结核病防治所。
6、区精神病医院:负责本单位及周口店卫生院、北京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
7、区中小学保健所:本单位、燕山中小学保健所、全区各中小学校医务室、各托幼机构医务室。
8、区卫计委科研教育中心: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各厂矿企业及大学医务室及民营门诊部、卫生所、检验所、燕山职防所等其他机构。
(三)委托区卫计委科研教育中心承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师的培训与再考核任务;委托区中医医院承担中医类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师的培训与再考核任务。
各考核机构在完成对考核对象的考核后负责在市、区考核系统按时完成信息上报工作。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简称市定考系统)和“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简称区定考系统)的信息录入、完善、上报,对离岗等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并对系统进行维护,实时更新,确保系统的内容全面、准确。
(二)各单位在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宣传动员工作;成立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方案和工作制度,核实本单位注册的所有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个人信息,务必通知到医师本人参加定期考核(部分工作前期已完成)。
有辖区管理职能的单位负责通知辖区内的所有门诊部、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开展医师考核相关工作。
9月10日前将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报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卫计委科研教育中心)和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各一份。
(三)各单位结合两年来医师的工作情况,组织相关人员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完成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成绩测评,并将考核结果录入市、区定考系统。
(四)通知医师本人于9月1日至11月30日间完成区系统在线学习、考试等内容测评。
2016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要全部完成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公示一周。
(五)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汇总全区考核情况;2016年12月20日前将全区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各被考核单位,由单位反馈被考核医师。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原社区服务与管理职业学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区医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处理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文件执行。 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的结果录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于考核合格的,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2016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章。考核结果处理工作应于年底前完成,考核数据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导入全国医师网络注册管理系统,作为医师职业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
八、“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房山区医师定期考核系统”的应用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http://101.200.85.213:8080/)对全市定期考核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各单位应当及时完成考核信息上报等工作。
“区医师定期考核系统” (http://test.med66.com/national)
主要负责业务水平测试的在线学习及考试。考核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用此系统完成业务水平测试。
(一)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的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测评结果于9月1日至9月30日前录入“市定考系统”及“区定考系统”上指定的考核机构。
(二)考核机构可以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的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测评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于12月10日前录入“市定期考核系统”;同时应对所负责的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报的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测评结果进行复核,并负责完成上报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录入“市定期考核系统”。
12月10日前将业务水平测试情况通过“区定考系统”上报房山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区卫计委科研教育中心)。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录入定考系统),负责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考核工作的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考核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合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全面开展,注意保留工作材料和影像资料,对于出现的新问题,要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认真分析,迅速解决,推动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单位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工作记录,考核内容要与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不走过场。考核工作将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内容。区卫计委对各单位考核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于单位敷衍了事随意考核、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的考核结果虚假、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未按时完成考核任务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方式:
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李春英 89361141
邮箱:fsyzk@sina.com
区卫计委科研教育中心(原社区服务与管理职业学校):
李洁清 8033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