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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

2018-01-19 13:5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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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市定考办《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卫定考办〔2017〕1号)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北碚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含退休返聘人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录用医学毕业生,待其取得医师资格执业满两年后开始考核。

二、考核机构

本次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区基层卫生协会成立北碚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定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北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市定考办报告全区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北碚区中医院、天府矿务局职工总医院、西南大学医院负责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单位定期考核工作由区基层卫生协会组织、实施。

接受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将本机构的医师名单及相关资料在2018年1月19日前通过《考核系统》上报北碚区基层卫生协会。

三、考核内容、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包括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详见附件1.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未通过审核的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见附件2、3)。

(一)工作成绩考核基本内容:医师执业过程中,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考核期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的情况。

(二)职业道德考核基本内容: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并包括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三)业务水平考核基本内容:见附件7.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考核机构复核。

业务水平测评,由市定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市定考办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考核。

四、考核时间安排

本次定期考核工作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生定期考核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本周期医生定期考核工作,并于12月22日前将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北碚区基层卫生协会。

(二)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146号),各单位应当统一使用《考核系统》(网址:http://dkkp.drrenew.com/)开展考核工作。各单位用户名及密码联系区基层卫生协会获取。被考核医师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创建发放。

(三)2018年1月8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系统内(网址:http://dkkp.drrenew.com/)建立医生个人账户,医师按要求完善医生信息,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见附件2、附件3),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四)2018年1月19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将《医师定期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及汇总后的本机构通过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数及名单(见附件4、5、6)报北碚区基层卫生协会。

(五)市定考办于2018年3月10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测评的医师名单,于2018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对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18年6月10前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

五、业务水平测评

由市定考办使用第三方考试平台统一组织实施机考。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业务水平测评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个级别,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个类别。考试大纲详见附件7.试题100题,其中20%为人文医学内容。

六、业务测评考试收费

由区定考办向考生或考生所在单位收取80.00元/人业务水平测评考务费,统一交市定考办,由市定考办出具正式发票。所收经费用于市、区定考办开展业务水平测评所需支出。

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工作要求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考核队伍建设,加大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7〕66号)和《重庆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渝卫医〔2011〕35号)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裴烈娟

联系电话:68201769

电子邮箱:bbqjcws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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