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发布关于做好全市2019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相信铜陵市很多考生会十分关注,现在医学教育网编辑将具体通知内容分享给大家,具体如下:
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我委《铜陵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至2018年12月31日,已距上一次考核周期满2年或首次注册后满2年,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中执业注册的医师。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考核时间
2018年1月—7月。
三、考核组织
(一)考核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卫计委负责市辖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县、区卫计委(局)负责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市卫计委委托市人民医院、市立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立医院石城分院、普济圩总场医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市辖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分工如下:
1、市中医医院负责市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的考核工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辖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类别医师的考核工作;
3、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临床、口腔类别医师的考核工作,同时承担市辖医疗卫生机构中非考核机构所属临床、口腔类别医师的考核工作;
4、市立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立医院石城分院、普济圩总场医院负责本单位临床、口腔类别医师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其中,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医师执行简宜程序。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9年1月-2月28日)
1、医疗机构开展广泛宣传,通知被考核医师;
2、将需考核医师总数上报至定点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成立完善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工作制度、考核程序和工作方法。
(二)第二阶段(2019年3月1日-4月15日)
1、执业机构对被考核医师开展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评定与医师的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职业道德评定与医德考评结果(分2017、2018两个年度)相衔接,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等相关表格。
多点执业医师的考核机构为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对应的考核机构,其中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地点分别进行评定,并由第一执业地点汇总后形成评定结果。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地点分别进行评定,并由最终的执业地点汇总后形成评定结果。
2、将《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医师行为记录表》等上报至考核机构。
(三)第三阶段(2019年4月16日—5月30日)
考核机构开展业务水平测评。
(四)第四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30日)
1、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各1份)书面反馈至被考核医师所在执业机构;由所在机构通知医师本人;
2、受理考核复核申请。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一项法定医师考核制度。各县、区卫计委(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相应明确本级考核机构,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报市卫计委备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确保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规定,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考生,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可免业务水平测评。
(三)因去外地进修、出国学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必须在考试前一个月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并盖章,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上报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四)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原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医师完成相关培训后,由原考核机构再次组织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五)汇总考核结果。县、区卫计委(局)和各考核机构在考核结束后,将《2019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统计表》(见附表)和《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以工作单位排序,并加盖考核机构公章,另电子档一份)报至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备案。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报市卫计委中医管理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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