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相比去年初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再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并明确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医师多点执业已经“松绑”,那么政策在落地实施过程中会有哪些困难或阻碍呢?
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医院审批
据了解,此次发布《意见》中进一步凸显通过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政策环境推进医师合理流动,明确表示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书面”同意的内容。
另外,还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也就是说,医师多点执业取消了“审批”,取而代之的是“报备”。
“尽管正式稿从准入制度上对医师‘解绑’,然而为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此次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却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市卫生局有关人员介绍,此次《意见》改变了征求意见稿中简单的“医师应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要求,明确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不能因多点执业影响职称晋升
《意见》中明确,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但是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在广大医师关心、关注的薪酬待遇及职称晋升上,此次有了更严格要求。”市卫生局有关人员表示,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应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能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另外,此次还将征求意见稿中多点执业人选须“未在医疗机构担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要求,明确为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鼓励大医院医师向基层流动
加强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探索简化注册审批手续,促进人才流动。在政策落地实施中,鼓励支持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那么,在哪些方面给予支持呢?据介绍,此次明确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政策上将给予支持和鼓励。同时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风险保险制度,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
“当前市内各大医院医生在对县区基层医疗机构帮扶上都有所行动。”某市直医院内科主任表示,换种说法,广大群众统称的医生“走穴”其实就是多点执业范畴,只不过目前只是以邀请或是学术研讨等形式进行。
据了解,北京、浙江等地去年已逐步推出医师多点执业改革方案并赋予实施,国家卫计委明确将相关省市取得的经验逐步推开。
政策落地还需多方“给力”
“政策已经明确,各地也必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关细则性规则。”市卫生局有关人员坦言,在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落地到各市、县区之时,会有很多困难和阻力,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医生个人等多方共同努力。
据某市直医院一位外科主任医师透露,虽然《意见》中对于医师多点执业遇到的职称晋升、薪酬待遇、医疗纠纷等比较敏感问题都做出了详细解答,但事实上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该主任举例说,外科执业需要一种团队合作,如果某个个人去多点执业,那么对病人安全就会增加风险;第二就是待遇问题,多点执业薪酬标准是多少,目前没有一个具体标准;第三个就是责任风险问题,手术出现问题谁来担责任,谁来为病人负责。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我市,就医师多点执业持有观望态度的人不在少数,普遍认为落实到某个人头上,操作上有很多困难,另外个人及病人安全系数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