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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临床用药原则是临床药物治疗常考知识点,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备考,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1)需有明确的指征;
(2)宜用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老药,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
(3)小剂量有效的避免用大剂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单药有效的避免联合用药;
(4)早孕期(前3个月)是胚胎器官形成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如应用对胎儿可能有影响的药物,需权衡利弊后再决定是否用药。如病情紧急,要应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先终止妊娠再用药。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妊娠期临床用药原则的相关介绍,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执业药师考生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知识请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