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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考生们对于药事管理与法规备考十分关注,为了帮助考生备考,小编整理了“【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药品价格管理依据|原则!”,具体内容如下,请考生查看!
【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药品价格管理依据|原则!
(1)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③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拒报、虚报、瞒报。④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2)市场调节价:
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以上即为“【药事管理与法规】国家药品价格管理依据|原则!”的相关内容介绍,更多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