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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特为大家整理了“药事管理与法规:劣药论处六种情形”相关内容,详细如下:
劣药论处六种情形:
无期改期过期,无批号、改批号,擅添物料,未批内包材,不符药标准: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关于“药事管理与法规:劣药论处六种情形”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