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事项”是执业药师考试需要掌握的知识,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企业初步审查机构:省级药监局;批准机构:SFDA
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省级药监局批准(16条)
2.全国性批发企业(跨省从事麻醉、一类精神药批发):SFDA
局域性批发企业(本省内从事麻醉、一类精神药批发):省级药监局
专门从事二类精神药批发的企业:省级药监局(24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1条)
3.全国性批发企业供应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给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监局(25条)
区域性批发企业由于特殊地理原因,就近跨省供应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给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SFDA(跨省委托生产、跨省医疗机构调剂) (26条)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特殊情况(医疗急需、运输困难)调剂麻醉、一类精神药:调剂后2日报所在地省级局备案
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一类精神药:所在地省级药监局批准(27条)
4.医疗机构需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部门,印鉴卡(36条),需要在区域性批发企业采购
有制剂许可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临床需要、市场没有供应的麻醉、精神药品配制:省级局(43条)
5.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一类精神药:所在地省级局申领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52条
邮寄麻醉、精神药:所在地省级局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54条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44条
6.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具体办法:SFDA会同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 54条
从上述可以看出:
(1)SFDA主要批原料药生产、跨省的流通,其余全是由省局来做。
(2)医疗机构购进、使用特殊管理药品(设区的市卫生部门)、配制特殊管理药品(省级局)。
(3)出现了:印鉴卡、运输证明、准予邮寄证明、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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