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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零售药店销售要求——药事管理与法规”具体相关内容,请考生查看!
1、药店零售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3、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4、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5、执业药师销售处方药的职责:
(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2)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3)执业药师对医师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 2 年以上备查。
6、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