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为乡村医生发补助增收入
11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要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制定了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增加乡村医生收入。
《办法》共6章32条,包括总则、整合优化、服务提升、支持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是全国首部关于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山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成果总结,为进一步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办法》不仅完善了县级医疗集团内部和县域向外转诊规范,建立双向转诊平台,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优化转诊服务流程,而且规定通过下放专家门诊、开展业务指导、进行巡回医疗、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更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制定了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增加乡村医生收入,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乡村医生岗位补助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核算补助经费时,服务人口不足800人的,按照800人补助标准核定并补足。
同时,《办法》规定加强基层中医药能力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基层疾病诊疗、治未病、康复服务和公共卫生防控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中医院和基层中医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