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了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实现村卫生站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在每个行政村都要设置1间村卫生站。此外,就大众颇为关注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人员乡村医生须有执业证书
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准入”有明确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非法行医。
为了满足老百姓需求,乡村医生还要进行合理配置。根据实施意见,原则上1000至3000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每个村卫生站至少应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妇幼医疗工作需要配备女性医务人员。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行医水平,实施意见明确,县级卫生部门要制订年度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保证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保障解决乡村医生生活问题
一直以来,最让乡村医生们担心的就是“老无所依”。对此,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生活问题,指出要结合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称“新农保”)的工作部署,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首先,允许60岁以上(含60岁)担任接生员、赤脚医生10年以上(含10年)的乡村医生,通过一次性趸缴(不超过10年)的缴费方式提高其新农保待遇水平,一次性趸缴费按照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缴一点、村集体经济补一点”方式进行。
针对已离岗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实施意见明确,从2013年1月起,要给他们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制度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要将村卫生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站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最让乡村医生担心的问题之一,是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后取消了药品加成,他们的收入会受到影响。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省财政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卫生站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保证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