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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的基层队伍,是维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守门人”。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关心,山丹县按照《甘肃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元月起,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离岗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制度。引导广大在岗乡村医生主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县级财政缴纳19%的基础上,个人自觉、自愿缴纳自己承担的8%养老保险费用,乡村医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年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的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政策运行以来,已为符合办理条件的86名在岗乡村医生办理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122.45万元,其中县财政补助86.17万元、个人缴费36.28万元,为232名满60岁的离岗乡村医生发放基础养老金33.52万元、工龄补助104.91万元。这项政策的落实,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使全县乡村医生能够在工作岗位上安得下心、鼓得上劲,对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