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济宁市出台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到2025年,济宁市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生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逐步合理,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
一、可招用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
济宁市将执行更严格的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并按规定注册、在规定范围内执业。确因乡村医生缺乏造成村卫生室服务空白的村,可招用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医风医德等方面,考核结果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公开。
同时,逐步建立起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考核不合格或是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吊销乡村医生职业证书的,应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确因工作需要需续聘60周岁以上乡村医生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对其进行严格审核。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医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乡村医生待遇方面,济宁市将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鼓励其在户籍地按较高档次缴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乡村医生养老水平。
同时,落实好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定额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等乡村医生应得待遇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政策,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此外,各县市区积极探索适应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化解机制,采取县区内医疗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努力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
三、卫生信息系统延至村卫生室
各县市区制定年对口支援计划,组织县级医疗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医生轮流到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坐诊,对口支援每年安排2至3次,每次1个月,帮助乡村医生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此外,到2020年,建立起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诊疗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健康档案、基本诊疗与居民医疗保险信息联动,逐步实现远程培训、远程会诊、慢病管理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