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举措提升农村医疗水平
每千人配备1至2名乡村医生
“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数量,提升医疗人才质量。”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出系列举措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服务范围覆盖全部行政村
方案提出,原则上按每千服务人口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等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政府补助设立乡村医生风险补偿金,也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从2016年起,各县(市)、区要开展建立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试点工作,到2018年,力争覆盖90%的乡村医生。
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方案规划,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从事卫生工作6年以上。具备中医一技之长人员依照程序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每年选拔一批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医院接受3个月的免费临床实践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建立乡村全科医师队伍。通过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师特岗项目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乡村全科医生队伍,到2020年,力争30%的村卫生室配有1名全科医师。
让村医不再有后顾之忧
方案要求,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与村干部相衔接,2015年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8元。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注册在岗乡村医生,各县(市)、区要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方案要求,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全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力争让每个家庭都能享受到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