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彻底解决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障了村医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
在岗村医2000余人,老有所养是最大心愿。
乡村医生,又被称为“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偏远的乡村,医疗条件不便,乡村医生就是乡亲们最贴心的家庭医生。他们常年奔走在崎岖的乡村道路上,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的养老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四川省自贡市现有村卫生室1778个,在岗乡村医生2000余人,承担着全市210万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但是,由于乡村医生养老没有保障问题久拖不决,引发乡村医生队伍更替失序、年龄结构老化、人才严重流失,已经严重影响基层卫生改革和农村卫生网底建设。
因此,能让自己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也是村医们的共同愿望。
对在岗离退村医实施补助,最高补助360元每人每年。
《指导意见》明确,自2014年7月1日起对离岗老年村医实施生活困难补助,对在岗村医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并明确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解决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相关问题。
第一:实行老年村医生活补助,即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离岗老年村医实施生活困难补助,以每3年工龄为一个档次,超过本档次年限不足1年的按本档次计算,达到或超过1年的按下一档次计算,每个档次补助不低于120元/年。
第二:对在岗村医实行养老缴费补助,即对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且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在岗村医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在岗村医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对参保缴费村医,由财政部门按工作年限实施分段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具体补助标准为:工作年限3-6年的,补助180元/人·年;工作年限7-15年的,补助240元/人·年;工作年限16-25年的,补助300元/人·年;工作年限26年及以上的,补助360元/人·年。
目前,四川省自贡市市已经启动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补助标准,并对工作时限及补助发放方式作出规定,确保应补助对象不重不漏,补助资金规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