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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士(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
1、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2、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三)药(技)士: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四)药(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三)主管护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四)主管药(技)师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1、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2、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查看官方通知>>
3、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5、自 2022 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 216 和 393。
自 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各地区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差异,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点击参考:全国2025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要求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