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获悉,重庆万州区2015卫生资格证书办理发放通知已经正式发布,为方便广大考生,医学教育网现搜集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或重庆市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颁证机构及证书制发
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简称“市卫考办”,下同)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统一核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体工作由市卫生服务中心承办(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22楼,电话:023—63651231)。
(一)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寄送至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后,由市卫考办领取后统一打印,加盖“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卫生考试证书专用章”。
(二)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印制,市卫考办领取后统一打印、编号,加盖“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卫生考试证书专用章”。
三、办证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办证程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则上以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统一到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万州考点办公室(以下简称万州考点办)集中办理(地点:孙家书房路119号6楼,联系人:向海军,电话:58191006.)。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内考试合格人员准备好申请材料,交由万州考点办统一到市卫考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错过集中办理证书时间的合格考生,应在考试次年4月30日前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在“人才考评”专栏查看办证须知,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到市卫考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申请材料
1﹒集中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由万州考点办审核后退回考生),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各单位统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附件2)(同时备好电子材料)。
2﹒个人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3份,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证时间
请各单位、各位考生于4月28日以前到万州考点办办理。
四、证书补办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补办程序
1﹒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卫考办提出补办申请,市卫考办汇总补办信息后,每年7月中旬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递交一次补办申请。补办信息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印制并寄送空白证书到重庆后,由市卫考办打印并加盖印章,通知补办人员领取。
2﹒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卫考办提出证书补办申请,市卫考办核实、登记后,重新打印、盖章并于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书。市卫考办每年7月中旬将补办信息(纸质件、电子件)汇总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二)补办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市卫考办提交以下材料:经本人工作单位盖章的《证书补办申请书》(格式自拟,无工作单位的须经本人亲笔签字),声明遗失证书作废的市级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资格证书时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及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考生应当妥善保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一份由办证机构留存、一份由考生交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考生本人保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及考生要高度重视,耐心细致、及时有序做好证书集中办理工作。
(三)办证机构要坚持准确、高效、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落实专人负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发放程序,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