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市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卫计发〔2015〕3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和笔试定于2015年5月16、17、23、24日进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6日-25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局报名点在2015年1月12日-28日期间对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现场确认地点: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现场确认。
(1)申报人在本人从业单位所属的县、区(市)卫生计生局报名点报名确认。
(2)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所辖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考生在遵义市卫生人员教育中心报名点报名确认。
(3)中央和省驻遵医疗卫生机构、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考生在遵义市卫生人员教育中心报名点报名确认。
3、申请人报名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根据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划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300号)精神,2012年以来通过划定省内合格分数标准,取得省内合格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相应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资格与国家级合格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中栏中说明)。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条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基础上,用人单位可推荐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从2008年10月新启动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开始至今,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发放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或《贵州省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自2008年10月以来“毕业持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学历,参加”当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即参加现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并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其他具体规定:
(一)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与执业医师类别及注册专业必须一致;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报名;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现报考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由军队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最后由团以上单位派人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遵义考点不受理现役军人的考试报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现场确认报名工作。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局及所设报名点作为承担考试具体工作的管理机构,要做好现场确认报名有关工作安排。在现场确认期间,安排专门人员,配备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保证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考生有关报名要求详见附件1《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二)考生资格审核事宜:
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资格审核采取市级考点具体审核,考区复审的方式进行。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2015年的考试。
(三)遵义考点资料审核及时间安排:2015年2月2日-2月9日,遵义考点对各县、区(市)报名点收集的考生报名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详见附件4《各县、区(市)考生报名资料上报审核须知》,附件5《各县、区(市)考生报名资料送审日程安排》。
(四)考生报名错误信息修改。各县、区(市)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报名期间,以及资格审核结束数据上传前,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时对错误信息或填写不规范的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报名工作和考试实施、办证及聘用等工作顺利完成。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
(五)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要按照上级有关考试文件要求和省考区办公室工作部署,将考试报名文件及信息及时印发辖区各有关单位,采取多渠道和多种方式通知到符合考试条件的考生本人,统筹做好本辖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六)为规范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局报名点应要求考生现场采集照片,或者自行带电子照片(U盘)进行审核汇总交市考点办留存。市级报名点已配备现场照相人员,为了方便考生可现场采集。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的收取,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2013年10月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即:报考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均为50元,共考4科。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28日-5月24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三)联系方式:
1、遵义市卫生人员教育中心:28932258
2、遵义市卫计委科技教育科:23119518
3、遵义市人社局职称科:2866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