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别考生资格复审放弃或者不合格,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在该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现将资格复审放弃和不合格考生、递补考生情况公告如下:
一、放弃或者不合格人员、递补人员名单
放弃或者不合格人员名单:
1502370502 1502370326 1502370514 1502370120 1502370215
1502370305 1506371010 1506371404 1502370721 1506371006
1502370516 1502370403 1502370322 1506371308 1501360113
1502370308 1506371020 1502370702 1502370417 1506371004
递补人员名单:
1502370409 1502370214 1502370306 1502370523 1506371103
1506371106 1502370609 1506371302 1502370601 1506371120
1502370206 1506371304 1502370313 1502370430 1506371130
1506371201
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6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城阳区卫生和计生局209室(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华城路3小区16号楼)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资格审查内容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5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查的,被委托人要出具相关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有关说明
(一)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在该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同时缴纳面试费70元/人。
联系电话:(0532) 87968697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