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一院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提交材料通知,很多人都想知道,医学教育网编辑经过多方搜寻,现将中山一院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提交材料通知发给大家。
广大教职员工:
目前广东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正式文件还未下发,据了解,1月3日至1月2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为做好该项工作,争取时间做好后续事宜,中山一院人事处人事科拟定于2017年1月9日到10日在9号楼3楼(晋升办公室)进行审核和收材料工作。请相关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便届时核对。本次工作暂按去年的要求进行,具体事宜和提交的材料以正式通知为准,如有变动,我们将及时告知大家。
以下信息非常重要,为节约您的报考时间,请务必认真阅读!
相关文件及通知下载地址:“医院官网-信息公告”及OA
为便于联系和提高效率,中山一院人事处人事科建了一个“中山一院2017资格考试”QQ群,群号150706384,请报考人员加入,并注明“科室+姓名+报考级别”。
一、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22日,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的填写请严格参照样板(附件1)填写。
(二)报名确认时间、地点
我院“报名确认”时间:2017年1月9-10日(周一、周二两天)
“报名确认”地点:在9号楼3楼(晋升办公室)
(三)报名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此顺序排放资料):
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网上生成)、《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2,请分级别、科目填写,同科室可填写在同一张表格上,请打印纸质版在“本人授权签名”栏亲笔签名,并请发电子版至邮箱zsfyrsk@163.com,标题注明“2017年资格考试报名+级别+科室”);
2、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非博士学位医师报考中级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①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各级别学历证书;②若护理人员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的,需提供最早的执业证书。③已审核过资料的同事,可以只提供审核过并已加盖人事科红章的复印件,无需携带原件到审核现场。④医生、护士无执业证不可报考(省卫计委人事处答复)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正面白底免冠照片2张(需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请张贴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片页》(附件3)。
4. 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2016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注:①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者为目前未取得任何级别卫生专业资格证的人员。(主要指技药人员)
②档案赛马场南方人才市场的人员,报到证由人才市场统一提供;其余人员需自行提供。
5、报考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网上自行打印)。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注:若已错过打印时间,未打印准考证的同事,可先提供网页查询成绩页面打印版作为佐证材料。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此为国家通知,最终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2017年文件为准)
(一)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2016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5.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8.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6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及格的科目,可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留意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站(www.gdkszx.com.cn)公布的信息。
四、准考证的获取
4月28日至5月27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报考费用拟从工资中扣除,提交材料时请务必签名确认)
注:考试成绩于考试后两个月在卫生人才网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有截止时间,请大家留意。
联系人:赵丹丹、郑修花、谢老师 联系电话:8034、8733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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