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卫生局最近公布了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广州考点)的通知,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3日~1月22日,现场审核时间地点的具体内容由医学教育网整理:
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7年5月20-21、27-28日举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2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考点报名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1.考试共设118个专业(具体见附件1),其中73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21、27-2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其他45个专业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这类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必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2.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各级别技术资格具体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三、2017年度卫生资格考试的报名须知
1.为规范报考工作,更全面掌握考生报考信息,准确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本考点所有考生均须如实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该表可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下(见本公告附件3)下载。
2.针对往年报考中出现少数考生伪造学历(或学历鉴定证明)、伪造资格(执业)证件或伪造工作履历(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医疗机构报考药师、技师多见)等情况,在此重申:如上述情况一经核实,考点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对以违规手段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者,考试管理部门有权申请吊销其资格证,并予2年内禁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处罚。
3.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页》(见附件4),加盖单位审核公章。提醒考生留意本人身份证的有效期,如身份证有效期在考试期间过期,须在该页上签订“承诺书”,保证在考试期间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参加考试。从今年起,考生免提交办理资格证所用的证件相片。
四、报名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
工作期限:2017年1月3日~1月22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在网上完整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然后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用于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材料(参见附件5),并于规定的时限内交由单位或本人到相应报名点完成报名确认手续。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1.办理确认手续的报名点及其受理对象、工作期限:各报名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点制订的以下工作时限作适当调整,制订本报名点工作计划。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公告,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1)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受理本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期限:2017年1月9~20日(逢周六、日休息)。
(2)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含原萝岗区)各区卫计局报名点(设在各区卫计局或其指定地点):原则上受理本区卫计局直属单位集体报名,工作期限:2017年1月9~20日(逢周六、日休息)。
(3)花都、番禺、增城、从化、南沙各区卫计局报名点(设在各区卫计局或其指定地点):除受理本区卫计局直属单位集体报名外,另须负责受理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的报名工作,工作期限、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A.花都区报名点:受理社会医疗机构考生报名确认日期为1月18~20日;报名地址:花都区卫计局组织人事科(花都区公益路14号),咨询电话:86836552.
B.番禺区报名点:受理社会医疗机构考生报名确认日期为1月9日~20日(周六、日除外),报名地点:广州番禺人才市场(番禺区市桥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四楼人力资源事务服务厅),咨询电话:34626612.
C.增城区报名点:受理社会医疗机构考生报名确认日期为1月18~20日;报名地址:增城区卫计局人事科(荔城街富力路6号),咨询电话:32855106.
D.从化区报名点:受理社会医疗机构考生报名确认日期为1月16~18日,报名地址:从化区河滨南路39号(区卫计局组织人事科四楼档案室),咨询电话:37906312.
E.南沙区报名点:受理社会医疗机构考生报名确认日期为1月12~23日(周六、日除外),报名地址: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政办(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1号公共卫生大楼304室),咨询电话:84980986.
(4)南方人才市场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4楼):受理对象为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含原萝岗区)6个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或上述各区内非卫计局直属医疗机构的考生(医疗机构许可证须在上述各区卫计局或广州市卫计委注册),单位集体报名或考生个人报名均可。确认日期为:1月4~21日(逢周日休息。特别提示:1月7日周六因场地问题暂停受理一天,9号正常受理),办公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30~16:30(周六下午截至15:00结束)。咨询电话:85583751,85239422.该报名点考生请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以免出现人员挤拥的状况(一般在报名期间后半段报考人数较多)。
2.报名点受理、审核材料,考生签名确认
工作人员在接到考生报考材料后,应即时审核考生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完毕后将原件退回给考生本人,留下复印件(须盖审核公章);初步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资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将确认单附在考生报考材料最后面一起装订。
3.交费、报名结束
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纳考务费(广东考区不实行网上收费),考务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最新规定,按每科目50元收取。考生报名至此结束。
(四)报名点复审、上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应再次对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立即通知考生并退回有关报考材料并删除其网上报名数据。审核合格材料的上报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前。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补交,由此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2.材料整理要求:
①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
②在所有考生申报表的左上角,盖上本报名点代码和名称的印章,便于查找分类;
③交材料时,应先在报名管理系统按级别分别将考生报名数据导出Excel表格,然后打印成花名册;提交的材料按士、师、中级别分成三叠,各叠须按照相应级别花名册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列、编号;
④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上报;
⑤提交资格审核情况报告。
(五)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月20~28日期间到本考点办公室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缴费工作。
3.领取考试准考证:各报名单位凭证明于5月8~15日期间到本考点办公室领取本单位考生准考证。
4.成绩查询与办证:军队卫生人员的成绩发布与查询以及办理资格证工作均由全军考试中心负责,不属本考点工作范畴。
五、考生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1.考生可于2017年3月5日以后(即省考区审核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资格的审核状态。
2.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17年4月28日~5月2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与报名系统上登记的身份证明一致),上述两证不齐全者或身份证有效期过期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4.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5.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上级不再统一下发成绩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及报名表均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到单位或考生个人(备注:报名表需存入个人档案,遗失不予补办),考点不接受考生个人前来领取资格证。
六、其它事项
1.因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未留联系电话,请报名点在确认时注意采集考生的联系电话,并提请考生配合,以免耽误报考。
2.有关本次考试的工作动态,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上的最新公告。
3.考试报名咨询电话:81084245,12320;对报名点工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拨打考点监督电话:81303303,或将书面意见发送到邮箱examcent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