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0卫生资格考试报名|考试安排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及时了解具体要求,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了通知原文如下,请广州考点2020卫生资格考生及时查看,做好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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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工作程序和具体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工作期限:2019年12月24~2020年1月13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在网上完整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用于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见附件4),并于规定的时限内交由单位或本人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1.广州考点报名点的设置及其受理范围、工作期限。按考生工作单位所属区域设置报名点。公立医疗机构考生原则上由单位统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可由单位统一办理,或由考生个人前往相应报名点办理。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市直单位(民政局系统、市干部疗养院)均单独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可根据报名点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0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各区卫健局分别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区卫健局直属单位及民营医疗机构(或非卫健局直属单位)的报名确认,受理本区卫健局直属单位的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受理民营医疗机构(或非卫健局直属单位)的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点名称 | 受理对象 | 报名日期、时间 | 报名地址 | 咨询电话 |
荔湾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19年12月30-31日、 2020年1月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侧座) | 81894442 |
越秀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0年1月2-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发展中心1006室(越秀区正南路六号10楼) | 83342041 |
海珠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0年1月6 -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海珠区卫生健康局10楼会议室(海珠区南洲路331号) | 84158682 89206962 |
天河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0年1月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日休息) | 天河区卫生健康局10楼1004室、1009室(科韵中路15号) | 85108336 85108428 |
白云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0年1月9-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周六、日休息) | 白云区云城东路565号云璟汇1栋宏鼎大厦2906室 | 32589607转 604; 39431765 |
黄埔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各机构指定1名工作人员收齐材料后再统一报送) | 2020年1月8-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7楼) | 咨询电话:82112290 咨询QQ群:973252841 |
番禺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0年1月6-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 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7楼707室拓展部(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79号) | 84836810 |
花都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0年1月7-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花都区卫生健康局6楼人事科(花都区公益路14号) | 86836552 |
南沙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0年1月13-1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党政办公室304室(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1号) | 84980986 |
增城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0年1月14-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4楼人事科(荔城街富力路6号) | 32855106 |
从化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0年1月7-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从化区卫生健康局4楼人事档案室(河滨南路39号) | 37906312 |
(3)请考生务必按照公告的工作期限及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予补办,且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2.报名点受理、审核报考材料,考生签名确认
工作人员在接到考生报考材料后,应即时审核考生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完毕后将原件退回给考生本人,留下复印件(须盖审核公章);初步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资格条件不符者不予受理,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将确认单附在考生报考材料最后面一起装订。
3.交费、报名结束
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纳考试费用(广东考区暂不实行网上收费),考生报名至此结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考试级别 | 考试方式 | 收费标准 |
士级、师级、中级 | 人机对话考试 | 75元/科目 |
纸笔考试 | 65元/科目 |
(四)报名点复审、上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应再次对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立即通知考生并退回有关报考材料并删除其网上报名数据。审核通过的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和广医附属医院、市直单位报名点为2020年1月13日,各区报名点为2020年1月20日。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补交,由此造成考点、考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2.材料整理要求:①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②在所有考生申报表的左上角,盖上本报名点代码和名称的印章,便于查找分类;③交材料时,应先在报名管理系统按级别分别将考生报名数据导出Excel表格,然后打印成花名册;提交的材料按士、师、中级别分成三个类别,各类别须按照花名册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列、编号;④提交资格审核情况报告及问题材料汇总表(模板见附件5);⑤对于有问题的材料应单列上报(按问题材料汇总表排序)。
(五)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 2月3
~12日期间到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104室(荔湾区西华路534号)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缴费工作。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3.领取考试准考证:各报名单位凭证明于5月15~20日期间到上述地址领取本单位考生准考证。
4.成绩查询与办证:军队卫生人员的成绩发布与查询以及办理资格证工作由军队相关部门负责,不属本考点工作范畴。
五、考生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1.考生可于2020年2月28日以后(即省考区审核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资格的审核状态。
2.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20年5月8~3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上述两证不齐全者或身份证有效期过期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4.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5.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上级不再统一下发成绩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及申报表均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到单位或考生个人(备注:申报表须存入个人档案,遗失不予补办),考点不接受考生个人前来领取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五)其他相关报考规定
1.之前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报考考生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这类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必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2.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原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原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新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专业类别。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六)各级别、各专业的具体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三、考生报名须知
1.针对往年报考中出现少数考生伪造学历(或学历鉴定证明)、资格/执业证书或伪造工作履历(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医疗机构报考药师、技师多见)等行为,在此重申:如上述情况一经核实,考点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对以违规手段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者,考试管理部门有权申请吊销其资格证,并予2年内禁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处罚。
2.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页》(见附件3),加盖单位审核公章。提醒考生留意本人身份证的有效期,如身份证有效期在考试结束前过期,须在该页面签订“承诺书”,保证在考试期间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日期和时间
五、其它事项
1.因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未留联系电话,请报名点在确认时注意采集考生的联系电话,并提请考生配合,以免耽误报考。
2.有关本次考试的工作动态,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下的最新公告。
3.考试报名咨询电话: 88900217,81084245,12320;对报名点工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拨打考点监督电话:81084245,或将书面意见发送到邮箱examcenter@163.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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