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公布了关于做好十三师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了新疆兵团十三师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考函〔2016〕31号)精神,为做好十三师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方式、时间及科目安排
(一)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21、27、2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自2017年1月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1月22日。
(三)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17年1月4日-1月24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7:30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考人员须持《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由各单位审核、组织人事部门核验统一交师职改办。
(四)缴费方式:参加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后须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起止时间为1月4日-1月26日。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九、准考证打印
自2017年4月28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至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
十、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文件规定,初、中级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每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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