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5〕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6年起,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二、考生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三)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及名单(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原件);
(四)本人毕业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五)报考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或档案保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2002年及以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未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上岗。
四、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后,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专或大专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并统一填写《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务审核表》(附后),作为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五、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4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六、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