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关于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驻徐部省属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3〕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81号)以及《关于转发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护考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全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
2、已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未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学历专业要求
报考护士执业资格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三、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安排
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我省将继续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轮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2024年4月27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2024年4月28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须在2023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之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网上预报名,打印《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统称《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所在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含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五、确认(审核)时间及安排
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1日前,到所在报名点(单位、学校)进行报名资格的确认(审核)。具体时间以各报名点(单位、学校)通知为准。
(一)申请人为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卫生学校(原新沂钟吾卫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医药分院(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携带《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确认(审核);
(二)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 携带《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进行确认(审核);没有工作单位的,到人事档案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审核)。
考生确认报名资格除需携带《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外,需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并制作成1份PDF文件交确认单位留存(部分材料如学历查询、招生计划、录取花名册等确需复印件扫描的需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再行扫描):
1、《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学校、单位或档案所在地盖章后扫描);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单;我省生源外省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我省省级教育部门招生计划或验印的新生录取名册;
4、报考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缴费形式及缴费时间
我省考生采用网上缴费形式。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1月29日-2月8日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七、市审核各报名点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汇总花名册一份(附件3),需提供盖章扫描版;
2、报名点所有考生报考材料扫描PDF文件汇总压缩包(每位考生PDF文件以序号+单位+考生+身份证号命名);
各报名点请于2023年12月21日之前,将所有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wszg85608700@163.com,逾期视同放弃申报。
八、报名考试费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医函﹝2016﹞19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网上缴费为60元/科(包括专业实务、实践能力2个考试科目)。
九、准考证的打印
考生可在2024年4月16日-28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打印准考证。
十、考试成绩效用及有关政策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2002年及以前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未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上岗。
(三)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护理工作满一年后,由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中专或大专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人员可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并统一填写《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士)职务审核表》(附件1),作为报考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业务咨询及受理举报电话: 85608700、85583139;受理举报邮箱:xw5583139@163.com。各报名点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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