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线上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各存档人员: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以及《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21〕2号)精神,结合近期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实际,按照市人社局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工作安排,在我中心托管档案的考生现场确认工作调整为线上“先确认,后审核”的办理模式进行,待疫情缓和后,按上级通知再进行现场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确认需提供的电子材料及要求:
(一)请各位考生务必在12月30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并将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以下任一邮箱:276248153@qq.com、284551614@qq.com、15797074@qq.com。
(二)考生发送文件名称格式为:姓名+联系方式。
(三)考生按照以上要求发送报名表后,工作人员会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并将考生确认表电子版发至考生邮箱,请考生自行打印并妥善保管确认表。
(四)请考生务必于2021年12月27至30日之内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后网站权限将关闭无法进行报名确认工作,后果自负。
(五)现场提交确认表和纸质资料时间、地点待定,具体以西安市人社局官网---专题专栏---人才中心专栏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公众号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提供的资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一)2022年首次报名的新考生和2021年之前的历史考生(不包括参加过2021年考试的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
(1)存档凭证或存档证明;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工作情况”栏要求:单位名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单位所属:计划单列市;单位性质:其他);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硕士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师级资格须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聘任证明(原件)(见附件1)。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聘任证明(原件),聘任年限计算截至时间2021年12月31日(聘任证明格式见附件1)。硕士以上学历报考临床、口腔、中医中级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证及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注册证书)。申报护理学师、中级的考生应提交护理上岗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诊所工作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诊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无法界定考生所在单位是否为医疗机构的,由考生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自2022年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报考专业须与注册范围一致,从事医疗活动年限须从执业注册时间起计算。
6.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结合所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将取消中医护理、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专业类别的人员,在符合基本报考条件的同时,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能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经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二)2021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
1.存档凭证或存档证明;
2.《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工作情况”栏要求:单位名称: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单位所属:计划单列市;单位性质:其他);
3.2021年度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的报名条件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于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规定,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已享受政策优惠的考生,不再按一线人员对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抗疫人员情况表现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单位不少于5天的公示证明一份。
三、注意事项
1.网上审核确认后不代表审核通过及报名成功,后续现场确认纸质材料提交和市卫健委复审及缴费后,报名最终确认成功。
2.请考生确保报名表上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3.考生打印出报名表后,不得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任何更改、保存等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市人才中心托管,档案查询请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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