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预备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201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考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2019年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现场审核、确认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时间:1月16日-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地点:西海岸新区机关办公中心3号楼1410房间(双珠路166号,卓越西海岸对面)。
联系电话:86163824
三、需要提交的审核材料
1、《2019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承诺报考信息真实准确。
2、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2019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后盖章。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应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报考人员属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均应在《2019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考试机构审核报考资格时,将对照报考人员在我市社保参保情况审核其工作单位及相关工作年限,无需考生本人提供社保明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3、新、老考生分别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1)新考生
1.报名表及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无须提供复印件,须提供学历审验证明或学信网查询的审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初级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4.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工作年限证明
6.报名表与复印件、审验证明、工作证明等装订成册,原件单独装订。
(2)老考生
1. 报名表及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018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若无准考证或成绩单,须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3.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提报审核材料时,应将初中级考生分别统计汇总后,提供《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件1份及Excel格式电子版。
三、网上缴费
2019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缴费,请报考人员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应在2019年3月8日—2019年3月19日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及时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5月9日至6月2日。
五、其他问题
(一)关于属地化管理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社保信息)属我区企事业单位的,可在我区报考。
(二)关于工作年限计算
201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关于继续教育学分
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申报晋升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须达到20学分”。报名参加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时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八)基层单位人员报考中级,符合提前1年与不限工作年限的人员,需另外提交:
(1)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作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初审单位对符合提前1年与不限工作年限的报考人员材料须分别汇总。
附件:
1、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汇总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