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医药机构,驻北海各部队卫生队: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安排,为做好广西考区北海考点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15日—31日工作日
一、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二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8年毕业生并从业者可报考)。
4.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二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18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5.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皆可申报。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七)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执行。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1月10日—24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请考生按照下列时间安排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如在安排的时间内确实不能到场确认,可于2019年1月15日—31日工作日期间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1)1月15日—18日: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有关医药机构、市直民营医药机构、其他有关机构。
(2)1月21日—25日:合浦县医药机构。
(3)1月28日—31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2.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须提交初级(士)资格证或初级(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5)报考301至365以及392专业者,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6)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专业的,需提供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三)网上缴费。2019年3月8日—19日期间开通网上缴费功能,请各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三、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数据交接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报名数据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2019年2月22日-3月4日期间,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进行考试。
纸笔作答(7个专业)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五、准考证、签到表的打印
自2019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6月2日。军队考生的准考证由考点于5月9-15日期间打印,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领取。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 com)进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
七、其他
(一)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二)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报考宣传工作,组织本单位考生及时进行网上预报名和资格现场审核确认,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报考考生的资格初审盖章工作,严禁考试的行为,确保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2.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doc
3.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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