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63号) 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市编办《关于我市考务职能整合及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深编〔2008〕128号)要求,我市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市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
二、报名办法
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和考点、各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方式。2015年1月6日-2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报考条件及其相关事项见附件1.
各报名点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我市网上预报名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确认安排如下:
(一)市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均要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确认。
(二)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均要设立报名点(见附件6),由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区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确认。
(三)市考试院设立报名点(见附件6)负责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确认。如所在区属报名点同意在其报名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确认的,考生也可在辖区报名点办理。
三、深圳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安排
2015年2月2日各报名点须提交本报名点符合报考资格并确认通过和报考资格待定的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及审核报告送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因深圳市考试院即将搬迁,今年临时安排在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审核。
四、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14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试时间 |
5月16、17、23、24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下午2:00—3: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4:30—6:00 |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试时间 |
5月16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2:00—4:00 | |
5月17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2:00—4:00 |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号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
五、考场安排
考场、试室由考点确定后公布,并在《准考证》上详细标明,考生可于2015年4月28日至5月24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六、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分考试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执行:初、中级资格俱为每人每科50元。由各报名点统一收取后上交市考试院,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请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好(见附件3)。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有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交材料时应将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材料要按级别分开并在报名表上写上报名确认号;报名点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各报名点提交的审核报告须写明本报名点共有多少考生报名,审核通过的有多少人(附名单),待定的有多少人(附名单),考点不再对报名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复审(见附件4、5)。
(二)报名点、考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除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外,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附件: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doc
3.深圳市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报名材料顺序表.doc
4.深圳市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doc
5.工作经历证明、转岗证明、社区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样本.doc
6.深圳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市考试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联系表.doc
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