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漳州市卫生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漳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漳卫职改〔2015〕1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按照报名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等要求收齐相关材料。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25日,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
(二)所在单位审查:报考人员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三)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报龙海市卫生局综合科现场确认。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现场确认时间为元月19、20日两天;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现场确认时间为元月21日1天。经龙海市公务员局审核后,上报漳州市卫生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费:收费标准依据文件规定初级和中级均为50元/科,由龙海市卫生局代收后统一上缴漳州市卫生局。
三、提交材料
(一)报考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1.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相关印章);
3.本人与申报表相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第二学历的还需提供电子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上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三)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为临床、口腔的考生中,2010年1月起新招聘(含在编在岗、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进入我市二级医疗机构(含民营)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报名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起,进入乡镇卫生院本、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及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均须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社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取得学历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二)在岗编外人员报考须附龙海市局准入批复,报名花名册与在编在职人员分开填报。
(三)学历应按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省外高、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应附教育部门招生计划花名册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各单位要严格把关。
(四)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所室报考人员由龙海市卫生局医政科初审,并附所在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民营医疗机构报考人员考试申报表须经档案存放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确认。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执业证书上的执业地点未变更的须变更后才能报考。
(七)上一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的需附上一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八)申报表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信息)一旦成功保存后,不得修改;如果填写错误,需重新注册用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不包括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核对无误后须重新打印申报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上的最终信息一致。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上方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数字最大的版本为最终版。如果报考人员所持的申报表版本不是最终版,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九)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考前(2015年4月28日至5月24日截止)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附件:初中级花名册样本.xls
龙海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