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卫计办人字〔201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迅速通知并组织本单位职工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2014年12月31日。护理(士)专业的报名考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程序
1、个人网上报名:2015年1月6日至25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2、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21日- 23日。
具体安排为:21日审核东胜区、伊旗、鄂旗、鄂前旗、杭锦旗卫生局;22日审核准旗、达旗、康巴什新区、乌审旗卫生局;23日审核中心医院、二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蒙医研究所、中医院、卫生监督所、中心血站等市直单位,卫校附院、广厦医院、同仁医院、同济医院、女子医院、眼科医院、体检中心、心血管医院、口腔医院、东仕医院、玛丽医院等民营医院,神东总医院等,过期不候。
(2)现场确认地点: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公共卫生大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楼大厅。
3、考生网上缴费
初审通过并现场确认的考生需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15年1月7日至2月1日。考生可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后可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2015年4月28日至5月24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其他事宜
(一)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自行填写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3)。要求考生认真细致地填写两份表格全部内容,且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否则取消该考生的报考资格。
2、考生携带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执业医师注册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护士注册证、成绩单、居民身份证(长期)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质量较好的崭新的无编号的透明拉链袋装好。
(二)相片要求
1、考生上传报名系统的照片必须为白色背景,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在15-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现场确认时需提交4张白底小二寸照片。其中登记表上粘贴1张,其余3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3、注意不得使用背面有胶性的照片(容易丢失)。
(三)历史考生必须使用上年度的档案号、姓名、居民身份证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四)报名点审核人员及考生本人必须在“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
(五)凡报考中级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执业类别必须与执业注册专业相符。
(六)工作单位(尤其是个体,无法确认地区)必须有所属旗区名称。
(七)各旗区(或市直单位)必须提供打印的报名人员花名册并进行考生的学历查询,由旗区卫生局或市直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学历查询结果上签字。(见附件2)。
(八)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可于2015年12月1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卫计办人字〔2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