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医疗卫生招聘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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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卫生招聘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情况、执(职)业资格证明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医疗卫生招聘的录用考察知识】
1、录用考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2、录用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招录机关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对象在考录期间的表现情况,可以作为考察的一项内容。
3、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是如何进行考察的?
对香港、澳门等境外报考人员,尽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详细情况,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难以出国(境)进行考察的,可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在录用考察中,遇有考察对象缺额时,招录机关是否可以递补考察对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有救济渠道吗?
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应将考察结果告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6、实地考察结束后,还需履行哪些考察程序?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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