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新华日报转载了《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办法》提到了很多政策,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
◆事业单位招聘更自主
新《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各自职责,明确各自责任边界,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科学。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
◆突出公开招聘的政治性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江苏对原招聘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招聘办法》。新《招聘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不适用于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举办、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国家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体现国家意志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公职人员的招聘必须有鲜明的政治性。
◆公开招聘全过程压缩到50天
全省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于每年初制定一个招聘方案,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在人社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并要求各招聘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将招聘公告发布到报名截止的时间从10个工作日压到7个工作日。
将报名截止到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的时间从60个工作日压缩到50个工作日,更好地服务应聘人员。
◆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
招聘单位或部门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有效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减少应聘人员"赶考"现象,降低招聘单位的招聘成本;
如组织笔试,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 30%,这对报名人数较多、层次较高的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招聘一人的可以考察两人,招聘多人的差额范围控制在招聘人数的 1.5 倍之内,并要求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载明以保障公平,这将打破唯分数、唯学历的现象,也更加保障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三年
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应聘人员无故放弃,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防止应聘人员无诚意应聘,随意跳槽,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医学教育网提示】招考周期最长只有50天,最低服务三年,笔试成绩多次使用这些对你意味着什么呢,值得深思...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0/4/10/art_43268_9040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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