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近年来,不少政协委员提出改善村医待遇等方案。例如,此前聂菊兰委员提交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
近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开《临沧市卫健委员会对临沧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3097号提案的答复》,对该提案进行答复。
文件明确,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广大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临沧市始终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乡村医生待遇提升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为了保障村医的收入,实现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后,乡镇卫生院向乡村医生发放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200元/月。
其中,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乡镇卫生院业务收入和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等方面收入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兑现,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总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明确基本收入,文件还提到落实各级财政定额补助:
1.2020年,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按照500元/人/月给予补助,市级财政按照50元/人/月给予补助,各县(区)级财政根据财政状况,标准从150元--1500元/人/月给予补助。
2.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按照不低于40%的工作量和资金量下沉到基层。
3.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每人平均可以获得的基药补助303元/月。
此外,部分县区积极探索,在财政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努力为乡村医生提高待遇:
临翔区:根据村医所在地域和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在原渠道补助标准基础上分三类制定补助标准,其中1类增加1500元、2类增加1000元、3类增加500元进行发放;
沧源自治县:对辖区内村医补助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300元、1200元、1100元。
镇康县:对村医补助标准提高到1350元。
对于退休的乡村医生,给予以下优待:对符合不同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渠道多途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等问题。
目前,该市已建立完善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政策,所有乡村医生已购买养老保险,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按照500元--600元/年工龄/人的标准给予落实。
例如,一位工龄40年的村医,一次性可以获得20000元-24000元的生活补助。
据了解,下步工作中,该市将更加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工作,进一步探索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基层医疗卫生发展政策,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和完善村医养老保障、退岗补助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由此可见,临沧市为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可谓是面面俱到。我们由衷地期望更多地方能够出台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政策,这样才是真正筑牢基层医疗服务的“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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