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表示,各地要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鼓励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完善针对慢性病患者的长期处方管理政策,明确可开具长期处方的病种目录、用药范围、管理制度、安全告知等要求,减少患者取药次数。
医疗机构要满足需长期用药(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这就意味着,与从前相比,大多数慢性病患者都可以减少为开药而跑医院的次数。
慢性病患者开药面临诸多难题
慢性病药物为处方药,必须到定点医院开药,很多老年人不得不大早起来坐车到医院排队挂号,来回要花费很长时间。
患者一般到医院开一次药,药量基本维持在一个月,造成去医院的次数较多。并且,有的病患居住地附近还没有社区医院或者社区医院药物不全,开药必须到大医院解决。
多重压力之下,这部分老病号自嘲变成了“开药困难户”,特别是一些腿脚不便的老年人及有特殊需求的患者。
而且,慢性病人本来身体就不好,如此周折对病情不利,而且有些病人行动不便,需要家人陪同,严重浪费了病人、家属以及医护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也大大挤占了本来就不足的优质医疗资源。
早在2015年,我国推进长处方服务的试点
《通知》中还强调,应当加强对使用长期处方患者的用药教育,使其增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自我用药管理能力和用药依从性,并告知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应当及时就诊。
事实上,早在2015年,我国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便提出要推进长处方服务,与之同期,各地先后启动试点,代表性地区包括上海、北京、深圳和浙江等。
上海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推进长处方
2015年,上海市人社局和卫生计生委(原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本市医保慢性病长处方试点工作的实施意 见》,要求在长宁等部分区县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试 点长处方服务,服务对象是与家庭医生签约并纳入家庭 医生慢性病管理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 治疗性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各社区自主规定可 配长处方药品,处方期限1~2个月,目前上海市使用长处方的患者占比较多 。
北京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推进长处方
2016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原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 务》提出,家庭医生对签约患者可以开具不超过两个月药品用量的长处方。
深圳一医联体建设中推进长处方
2016年,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原、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在《关于罗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开展慢性病长 处方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试点长处方。同年,罗湖医院集团印发长处方管理制度,提出长处方时限为1~3 个月,适用对象是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员、 已签约家庭医生、在二级医院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患 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慢性前列腺疾病、 血脂异常和脂蛋白异常血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 肾脏疾病、慢性心力衰竭等8种;药品目录包含200多 种药品。由于受医保目录的限制,罗湖集团的患者对长 处方的接受程度不高。
浙江一医保中推进慢性病连续处方
2015年,浙江省人社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的通知》,确定浙江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医院作为第一批长处方试点医院,试点病种包括糖尿病和高血压,适用对象是试点病种患者在试点医院经过规范治疗后,医生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省级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长处方格式与其他省市不同,采用笺三单”形式笺有效期为12周,每笺包括三单,每单时限4周,三单必须连续使用。2017年,浙江省人社厅等4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完善慢性病处方管理制 度,将长处方病种扩大为12种,规定处方时限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同时探索建立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据调查,浙江省使用长处方的人数较多。
我国各地长处方试点对病种和药品目录、处方时限的规定不尽相同,有必要总结经验,探索值得推广的长 处方服务规范,充分发挥药师管理作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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