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慈溪市招聘紧缺类卫技人员170名公告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为加大卫技人员贮备,优化队伍结构,改善医疗卫生单位紧缺岗位卫技人员缺乏的实际,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公开招聘紧缺类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170名,其中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指标154名,所属医疗机构流动到慈林医院、协和医院、华阳口腔医院、明光眼科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指标16名。具体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专业及以上各专业二级科目)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儿科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眼科学(眼视光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宁波生源(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预防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宁波生源,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包括慈溪市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5、取得临床医学、儿科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急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麻醉学、眼科学(眼视光医学)、耳鼻咽喉科学专业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通过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会人员。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3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和取得岗位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3日以后出生);取得临床医学各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报考市急救站急救医生岗位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3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岗位(J02、J03)的,按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填报志愿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考察另行安排;
报考其他岗位的,按报名、资格复审、面试(实践操作考试)、体检、考察、填报志愿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其中是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体检、考察另行安排。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2019年1月3日9:00—2019年1月8日16:00.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
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19年慈溪市公开招聘紧缺类卫技人员”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月9日—1月10日。对报考者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1月11日9:00—16:00.报名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1月15日9:00—1月18日16:00.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应聘者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4)军队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校出具的准予到地方就业证明并获得《就业协议书》再报考。
(5)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岗位(Y01)的,采用现场答辩式面试。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岗位(J02、J03)的,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报考其他岗位(G04-G22)的,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践操作考试)。
1、笔试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岗位(J02、J03)的,先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初定1月1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岗位对应专业知识,其中预防医学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预防医学专业知识,其他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2、资格复审
⑴资格复审时间: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岗位(J02、J03)的,资格复审时间初定3月底;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岗位(Y01)等其他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间初定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⑵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岗位(Y01)的,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以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套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替代;2017年9月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不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地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其他岗位的,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无生源地要求的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上岗证。其中,尚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以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替代。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仍在校就读的,提供入学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3、面试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岗位(Y01)的,采用现场答辩式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其他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其他岗位的社会人员,采用技能实践操作考试。各岗位技能实践操作考试项目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技能实践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组织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技能实践操作考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未组织笔试的,面试(技能实践操作考试)成绩即总成绩;若面试(技能实践操作考试)成绩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次序。
(三)体检
在面试(技能实践操作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报考岗位指标范围内,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本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空缺的,在同一岗位面试(技能实践操作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社会人员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主要采用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对象及时间安排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岗位(Y01)的,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报考其他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面试合格人员填报志愿,体检、考察时间另行安排。
考察合格的社会人员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填报志愿办法
考生根据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选择符合条件的志愿填报,据此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后因故放弃的,不再递补或调整志愿。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9月30日前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所属医疗机构聘用后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省人力社保厅、教育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5号)精神管理,人员流动后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市龙山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五)按照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在招聘过程中部分招聘单位可能更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及时发布更名情况,更名前后拟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的关系自然延续。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计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1、招聘计划表
2、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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