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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人才108名

2021-11-24 14:3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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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即将步入医疗岗位的朋友们都非常关注所在地区医疗岗位的招聘公告信息,医学教育网医疗卫生招聘栏目为了更好的服务正在找工作的医疗相关专业人员,每天为大家整理搜集新鲜的各地医疗卫生系统/医院等招聘公告通知和信息,欢迎大家查看!以下是公告通知:嘉兴市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人才108名,内容如下: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16:00—2021年12月8日16:00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108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有备注岗位外均不含独立学院),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户籍等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除有备注岗位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

(三)年龄18~35周岁(1985年11月24日至2003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4日后出生),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11月24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1970年11月24日后出生)。

(四)尚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聘用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4日16:00—2021年12月8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海宁市卫生健康局招聘在线报名(),可在PC端或者手机端报名),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须知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发布的招聘公告的相关要求。未成功提交报名单者,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

4、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1月25日—12月9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材料或信息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查(12月8日16:00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资格复审与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及地点会通过信息公开、手机短信等形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通畅。

报名者在参加考试前,须提交《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按岗位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才能参加考试:毕业证书[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被聘用,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截止2021年11月2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职称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

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公布。

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且尚未拿到毕业证的,自经公示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宁市基层医疗单位招聘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市级公立医院招录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以上招聘人员均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须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宁市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三)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 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85、0573-8701731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0573-87287111

海宁市人才网()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下载: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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