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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

2021-11-04 15:28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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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金华市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欢迎查看。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11月16日下午17:00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范围:35周及岁以下(1985年 11月2日以后出生);

8.志愿为兰溪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且承诺服务期限不低于五年(不含规培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并在该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

5.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单位、范围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2021年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三、考试报名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日—11月16日下午17:00(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本院职工报名请于2021年11月8日开始)。

(二)报名方式:

1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1月2日8:30-11月16日17:00(本院职工报名初审于2021年11月8日开始)。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网邮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期限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改报必须在11月16日17:00前完成,过后不再受理。

(四)报名费用

报名时收取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对紧缺的临床、急诊科、院前急救、中医、医学影像诊断、麻醉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在规定时限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1年11月26日8:30-17:00。

携本人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单位领准考证。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领书。

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等问题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报名需带材料

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业证书、职称证(从低到高)、规培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2寸照1张。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医疗卫生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市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报考人员必须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携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

五、报考人民医院量化考核

对报考市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兰卫生〔2017〕81号文件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分占综合成绩的20%。考核内容由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组成,具体为:

1.学历情况(10分)

招聘基础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

以最高学历计算,不重复计分,双学历不累计,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博士研究生10分,硕士研究生8分,本科5分,大专3分。

2.职称情况(30分)

获得中级技术职称加30分、初级职称(师级)加20分、初级职称(士级)加15分。须提供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当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职称考试,在当年面向社会招聘考试报名前成绩已公布,并确认已通过合格线的,可从网上打印出分数,提供合格线证明,经报名审核通过后可作职称加分。

3.工作经历(40分)

获得中级技术职称后每年加5分、获得初级职称(师级)每年加4分、获得初级职称(士级)每年加3分。

工作年限加分最高40分,按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开始计算,在当年面向社会招聘考试报名前仅成绩公布,主管单位未下文的,仍按原级职称条件计分。职称不足一年的按职称获取实际月份的比例核分。

4.奖惩情况(20分)

(1)荣获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者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6分、8分。

(2)荣获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先进个人者荣誉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8分。

(3)在校荣获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者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6分、8分。

(4)县(市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和院(校)表彰先进不加分。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1次,每次扣10分。

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计计分,最多限20分;参加各项竞赛类活动授予的奖励及荣誉不纳入计分。受到表彰的各类先进加分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荣获表彰时间认定以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时间为准。时间认定起止时间以当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时间止,向前推5年时间内。

对报考市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的材料复印件,于11月25日前寄到报考单位的人事科。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相应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再递补。

网上报名的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携带《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报考市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4项的材料。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应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再递补。

七、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二类笔试科目分别按参考人数淘汰5%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1、报考市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成绩和量化考核成绩综合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2、其他岗位的人员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将在兰溪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八、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报考市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量化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其他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九、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体检按1:1的比例进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十、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

十二、其它说明

1.招聘范围根据《2021年兰溪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上的规定。

2.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平行或顺向拨款形式的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不能报考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人员不能报考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人员不能报考自收自支单位。现为兰溪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报考前应征得工作单位同意。

3.年龄、工作经历、户籍地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规培期)。

十三、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兰溪人才网()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人力资源部(电话:0579-88669908)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岗位表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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