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朋友咨询小编“浙江”地区的招聘信息,所以今天小编整理了如下招聘公告:吴兴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浙江】2020年7月份招聘52名医疗工作人员啦,感兴趣的小伙伴抓紧时间查看啦!有问题的同学记得咨询电话010 82311666、400 650 1888.我们一起进步!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吴兴区户籍(包括南太湖新区),立志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考生。
二、就业方向
吴兴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事业单位。
三、招生计划与承办学院
见附件
四、招生与招聘程序
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实行招录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其中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医科大学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线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一)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吴兴区卫生健康局。
(二)组织体检。吴兴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体检,区纪委监委参与监督指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按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吴兴区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只有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则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并由招生院校按高考成绩提供考生名单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由招生院校按高考成绩提供考生名单依次递补。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公示对象,并在吴兴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四)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公示无异议的,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由吴兴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再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五)其他事项。在体检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时,考生须出示高考成绩单、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招生招聘过程中自动放弃的考生需提供直系亲属及本人签字的自动放弃承诺书及签字者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层次学员,在我区基层医疗事业单位从业满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按照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 及《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2.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及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的学员,需在我区医疗事业单位从业满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相关规定,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六、就业与待遇
(一)2020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须按期毕业,经考察合格的,回协议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根据培养生毕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用人单位的原则确定用人单位,最后由用人单位与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养生在签订协议的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培养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三)聘用期间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2020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按期毕业或毕业后不到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医疗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政策待遇,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咨询与监督
本次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接受吴兴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72-2289620。
招生(招聘)相关环节信息可登录吴兴人民政府网()查询。
咨询电话:
0572-2289770(区卫健局医政医管科)
0572-2551777(区卫健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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